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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十一題:協助中小型律師事務所應用科技 TVP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曼琪議員的提問和創新科技及工業局局長孫東教授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意見指出,雖然「科技券」計劃(該計劃)適用於法律界,但其對中小型律師事務所的作用有限,因為它們申請使用「科技券」購買硬體設備受到一定的條件限制,以及因硬體設備的成本較大(往往超過項目成本的50%)而無法符合「科技券」的申請要求。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會否在該計劃下增設專項計劃,以支援中小型律師事務所使用司法機構的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及其他電子科技,具體措施包括放寬購買硬體設備的條件、擴大「科技券」覆蓋硬體設備的範圍(例如覆蓋至包括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在內的中小企業使用的小型硬體設備),以及容許申請者無需配合軟件即可直接購買硬件設備;如會,詳情為何;如否,原因為何;及

(二)會否在該計劃下向包括中小型律師事務所在內的中小企業提供專門供它們使用的網路安全防禦設備,以協助它們保護數據;如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

「創新及科技基金」下的「科技券」於二○一六年推出,旨在資助本地企業/機構使用科技服務和方案,以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從而加強他們的長遠競爭力。現時,「科技券」每個獲批項目最多可獲資助四分之三的開支,每家企業/機構累計資助上限為60萬元。截至二○二三年九月底,「科技券」已批出28 189宗申請,獲批總資助額約49億3千萬元。經統籌相關機構提供的資料,現就問題各部分綜合回覆如下:

「科技券」歡迎來自任何行業的企業/機構提交申請。自「科技券」推出以來,共有1 064宗申請來自專業服務(包括法律及會計服務)行業的企業,當中921宗已獲批,資助額達1億4千5百萬元。其中有律師事務所利用「科技券」資助引入檔案管理系統,將文件電子化,並能將客戶電郵自動歸檔,從而提升搜尋及整理文件的效率;亦有律師事務所設立預約系統,方便客戶自行於網上查詢可供會面的時間並進行預約,減省員工的工作量並避免過往重覆預約同一時段的人為錯誤。

「科技券」並沒有預設可受資助的科技服務類別,而網絡安全方案亦是「科技券」申請指南內列明供申請者參考的其中一個典型科技服務及/或方案。在「科技券」下,有申請者訂製軟件,提升公司的網絡安全系統,以保障客戶私隱。合資格的申請將由科技券計劃委員會予以考慮。

「科技券」資助款項可用以支付與項目相關的科技顧問服務、購買、租用或訂購設備/硬件、軟件及科技服務或方案。我們希望鼓勵企業/機構檢視其業務,為應付業務上的挑戰而採用合適的科技,從而提高生產力或升級轉型,而非純粹採購現成的科技產品或服務。然而,我們明白科技服務及方案難免涉及一些現成的元素,而它們同時也是項目的必要組成部分。平衡了以上的考慮後,現成項目開支一般最多只能佔項目總成本的五成。

創新科技署一直十分重視業界就「科技券」提出的意見,並會適時就計劃的資助安排進行檢討,推出優化措施,以鼓勵及便利業界利用「科技券」。「科技券」一直有效地為不同行業利用各種科技服務和方案提高生產力或將業務流程升級轉型提供資助,廣受業界歡迎,我們未有計劃為個別行業增設專項計劃。

另一方面,司法機構為便利所有法庭使用者(包括法律從業員)用電子方式處理法庭文件,特意令綜合法院案件管理系統(綜合系統)的使用者無需特別的數碼支援配套。接達綜合系統只需使用一般能連接互聯網、具備常用操作系統及瀏覽器的個人電腦或流動裝置便可。相關的技術要求請參閱以下網址:https://www.judiciary.hk/doc/zh/e_courts/AI_TechReq_iCMS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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